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 | 11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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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4 ~ 113/1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
職稱 | 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
工作內容 | 1. 服務對象教養費用審核、個案研討、家庭訪視、家庭支持服務計畫擬定及離院服務對象追蹤輔導。 2. 服務對象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社勞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 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 截止收件日期:113年12月18日。 4. 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102柯課長。 5. 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社會工作員
113/11/15~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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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服務對象教養費用審核、個案研討、家庭訪視、家庭支持服務計畫擬定及離院服務對象追蹤輔導。 2. 服務對象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社勞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 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 截止收件日期:113年12月18日。 4. 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102柯課長。 5. 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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