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22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圖書館館藏採購、分類、編目、登錄、建檔及借還、整理及報廢。 二、辦理圖書館辦公室設備、器材之管理。 三、圖書館工讀生與志工服務業務。 四、推展本校閱讀相關事務工作。 五、期刊採購、登錄。 六、填報圖書館概況統計表。 七、圖書館現況資料庫登錄。 八、圖書館系統維護合約簽核,每星期定期資料庫備份。 九、協助處理閱讀心得、小論文比賽相關事務。 十、捐贈圖書整理登錄、建檔及借還。 十一、報紙訂購、核銷、整理及報廢。 十二、圖書館相關業務公文處理(擬辦)。 十三、協助學習載具之管理及維護 十四、需配合學校規劃取得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訓練證書。 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或加班。 (三)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檢證明或相關證照、專長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參加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成功。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首頁/焦點看板及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六、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職缺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張主任與林組員:05-6322121-1801或1810或圖書館林主任:05-6322121-17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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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0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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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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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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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圖書館館藏採購、分類、編目、登錄、建檔及借還、整理及報廢。 二、辦理圖書館辦公室設備、器材之管理。 三、圖書館工讀生與志工服務業務。 四、推展本校閱讀相關事務工作。 五、期刊採購、登錄。 六、填報圖書館概況統計表。 七、圖書館現況資料庫登錄。 八、圖書館系統維護合約簽核,每星期定期資料庫備份。 九、協助處理閱讀心得、小論文比賽相關事務。 十、捐贈圖書整理登錄、建檔及借還。 十一、報紙訂購、核銷、整理及報廢。 十二、圖書館相關業務公文處理(擬辦)。 十三、協助學習載具之管理及維護 十四、需配合學校規劃取得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訓練證書。 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或加班。 (三)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檢證明或相關證照、專長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參加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成功。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首頁/焦點看板及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六、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職缺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張主任與林組員:05-6322121-1801或1810或圖書館林主任:05-632212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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