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技正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工作內容 一、統籌新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規劃與建置。 二、既有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維護保養事宜。 三、航路標識條例修訂、航道VTS運作管理、VTS人員訓練與認證相關法規制度之訂定。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者。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8 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 5 年年終考績至少 3 年甲等。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熟稔office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具專案執行、法規研修訂定、監控/資訊系統規劃建置或土木工程之相關經驗、具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統籌新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規劃與建置。 二、既有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維護保養事宜。 三、航路標識條例修訂、航道VTS運作管理、VTS人員訓練與認證相關法規制度之訂定。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者。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8 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 5 年年終考績至少 3 年甲等。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熟稔office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具專案執行、法規研修訂定、監控/資訊系統規劃建置或土木工程之相關經驗、具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