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組員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公訓處、勞動局、政風處、青年局及內湖區管考相關事項。 (二) 議會質詢案件(市政總質詢、市長施政報告、專案報告)追蹤列管業務(協辦)。 (三) 本組委託及學術合作研究案。 (四) 本府由府列管重大計畫、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暨局處市政白皮書執行情形管考;本市及各區災害防救準備情形督考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或薦任升等官考試(或訓練)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者,並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情形。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最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線上作業,報名方式區分如下: 1.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另如有系統中有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佐證資料,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2. 非現職人員: (1) 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人員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 請於113年12月13日17時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現職派令、曾任之銓敘部審定函、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文件等影本,送至本會人事機構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逾時不候),信封請註明「應徵管制考核組組員」,或將上開文件於有效期限內以電子檔寄至前開信箱,於信件主旨載明「應徵管制考核組組員」並以電話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二) 初審合格者擇適任者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 聯絡人林組員(02)27208889#7777;業務問題請洽徐組長(02)27208889#225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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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公訓處、勞動局、政風處、青年局及內湖區管考相關事項。 (二) 議會質詢案件(市政總質詢、市長施政報告、專案報告)追蹤列管業務(協辦)。 (三) 本組委託及學術合作研究案。 (四) 本府由府列管重大計畫、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暨局處市政白皮書執行情形管考;本市及各區災害防救準備情形督考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或薦任升等官考試(或訓練)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者,並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情形。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最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線上作業,報名方式區分如下: 1.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另如有系統中有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佐證資料,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2. 非現職人員: (1) 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人員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 請於113年12月13日17時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現職派令、曾任之銓敘部審定函、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文件等影本,送至本會人事機構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逾時不候),信封請註明「應徵管制考核組組員」,或將上開文件於有效期限內以電子檔寄至前開信箱,於信件主旨載明「應徵管制考核組組員」並以電話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二) 初審合格者擇適任者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 聯絡人林組員(02)27208889#7777;業務問題請洽徐組長(02)27208889#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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