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駕駛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1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
工作內容 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 報名方式: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3.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正取名額1名,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四) 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五)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主任,電話:(02)2632-6939轉503 (六) 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https://www.sly.moj.gov.tw/)。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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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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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1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 報名方式: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3.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正取名額1名,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四) 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五)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主任,電話:(02)2632-6939轉503 (六) 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https://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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