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專案助理教授
公告日 | 11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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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5 ~ 114/0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職稱 | 專案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應用英文系 |
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 1. 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應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6小時 2. 教授系所及本校共同英文課程(EGP & ESP) 3. 支援系所相關教學輔導與行政事務 |
資格條件 | 所需資格條件: 1. 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位。 2. 具專業英文(如工程英文、管理英文等)課程教學經驗且績效優良者尤佳。 聘 期:一年一聘(預定自114年8月1日起聘,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專案教師」聘用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 |
聯絡方式 | 檢附資料: 1. 履歷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https://per.ntut.edu.tw/p/412-1025-13641.php?Lang=zh-tw 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 身分證件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3.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第8項,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下載連結: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149330472.odt )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下載連結: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537574832.pdf) 5. 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影本。 6. 英文相關檢定考試成績(如TOEIC、TOEFL、GEPT等)。 7. 一門專業英文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 8. 其他可證明英文教學成效之文件。 9.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 註: 1. 專案教師差勤比照本校專任教師差勤規定辦理。 2. 應徵人員,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 請於114年2月5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1份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英文專案教師」。聯絡電話:02-27712171#3902張小姐。 4. 有關本校相關專案教師相關聘任法規可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短期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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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專案助理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 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應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6小時 2. 教授系所及本校共同英文課程(EGP & ESP) 3. 支援系所相關教學輔導與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條件: 1. 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位。 2. 具專業英文(如工程英文、管理英文等)課程教學經驗且績效優良者尤佳。 聘 期:一年一聘(預定自114年8月1日起聘,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專案教師」聘用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
聯絡方式
檢附資料: 1. 履歷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https://per.ntut.edu.tw/p/412-1025-13641.php?Lang=zh-tw 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 身分證件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3.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第8項,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下載連結: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149330472.odt )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下載連結: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537574832.pdf) 5. 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影本。 6. 英文相關檢定考試成績(如TOEIC、TOEFL、GEPT等)。 7. 一門專業英文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 8. 其他可證明英文教學成效之文件。 9.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 註: 1. 專案教師差勤比照本校專任教師差勤規定辦理。 2. 應徵人員,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 請於114年2月5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1份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英文專案教師」。聯絡電話:02-27712171#3902張小姐。 4. 有關本校相關專案教師相關聘任法規可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短期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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