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工程員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第3區隊、第4區隊(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40巷9號1樓、臺北市北投區自強街61巷6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違章建築疏導及拆除工作。 二、處理1999緊急通報案件(全日含例假日)。 三、天然災害專案留守。 四、處理公文書函等庶務性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工程類科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具辦理2年以上違章建築處理相關業務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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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違章建築疏導及拆除工作。 二、處理1999緊急通報案件(全日含例假日)。 三、天然災害專案留守。 四、處理公文書函等庶務性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工程類科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具辦理2年以上違章建築處理相關業務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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