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0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5 ~ 113/12/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
工作內容 | 擔任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證書或資格證明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體格檢查: 1、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2、於正式僱用時,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6個月)。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簡歷表(請留下日、夜間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sld.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薪點起支,三等一階220薪點(高中(職)學歷)月支報酬29,700元至五等一階280薪點(專科以上學歷)月支報酬37,800元間。 (三)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名,成績未達70分者不列入正、備取。 (四)本次備取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錄取約僱人員如期滿未獲僱用,或未於規定期限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均喪失錄取資格。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748959#116。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3/11/06~113/11/14
|
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擔任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證書或資格證明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體格檢查: 1、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2、於正式僱用時,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6個月)。
聯絡方式
(一)報名簡歷表(請留下日、夜間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sld.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薪點起支,三等一階220薪點(高中(職)學歷)月支報酬29,700元至五等一階280薪點(專科以上學歷)月支報酬37,800元間。 (三)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名,成績未達70分者不列入正、備取。 (四)本次備取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錄取約僱人員如期滿未獲僱用,或未於規定期限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均喪失錄取資格。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748959#116。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