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3/12/06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地址:屏東縣崁頂鄉公所(屏東縣崁頂鄉中正路230號)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辦理本鄉建設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職系且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於徵才屆止日前已過限制轉調期間。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不得任用情事。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遴補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 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敘敘部專長認定 文件)、(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相關專業證照(8)應徵屏東縣崁頂鄉公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 表,以上證件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以示負責。 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參加甄選。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8-8631144#231 蔡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佐
113/11/05~1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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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辦理本鄉建設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職系且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於徵才屆止日前已過限制轉調期間。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不得任用情事。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遴補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 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敘敘部專長認定 文件)、(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相關專業證照(8)應徵屏東縣崁頂鄉公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 表,以上證件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以示負責。 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參加甄選。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8-8631144#231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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