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聘用技術師(預估缺)
公告日 | 11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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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5 ~ 113/1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職稱 | 聘用技術師(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7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工作內容 | 一、增額容積、容積移轉、容積代金、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等申請案統計彙整。 二、增額容積價金及容積移轉代金財務管理。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樁位測釘、樁位管理及地籍分割管理等都市開發工作。 四、公共藝術設置及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建築、都市計畫、地政、測量、景觀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者。 (二)國內外⼤學畢業,並具備相關⼯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請於簡要自述說明,並檢附證明文件) 二、熟稔電腦Office作業系統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中文繕打)。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格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員簡歷表(電⼦檔請email⾄[email protected])。 (2)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驗、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負責,並於113年12⽉10⽇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事室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聘⽤技術師(聘⽤7等⼈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僱⽤期間:⾃114年實際報到⽇起⾄114年12⽉31⽇⽌,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員進⽤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328⾄424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5.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6.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213,⼈事室王⼩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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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聘用技術師(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7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增額容積、容積移轉、容積代金、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等申請案統計彙整。 二、增額容積價金及容積移轉代金財務管理。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樁位測釘、樁位管理及地籍分割管理等都市開發工作。 四、公共藝術設置及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建築、都市計畫、地政、測量、景觀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者。 (二)國內外⼤學畢業,並具備相關⼯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請於簡要自述說明,並檢附證明文件) 二、熟稔電腦Office作業系統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中文繕打)。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格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員簡歷表(電⼦檔請email⾄[email protected])。 (2)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驗、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負責,並於113年12⽉10⽇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事室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聘⽤技術師(聘⽤7等⼈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僱⽤期間:⾃114年實際報到⽇起⾄114年12⽉31⽇⽌,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員進⽤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328⾄424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5.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6.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213,⼈事室王⼩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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