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公告日 | 11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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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環境研究院 |
職稱 |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檢測機構認證及許可管理業務之研擬推動,執行檢測方法及設備查驗等相關制度品保品管及行政事務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須符合其中一項): 1、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環境部業務相關之證照者。 (二) 應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且檢附證明文件。 (三)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應備資料: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證明。 3、 英檢證明。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線上應徵:請於113年12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國家環境研究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nv.gov.tw/nera/F87009D443DBD9E0/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資料經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始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院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限自甄徵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本職務正式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3萬7,800元至5萬760元。新進人員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期間薪點為280薪點,折合薪資為3萬7,800元,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成績不及格者,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及資遣。 (七)聯絡人:國環院人事室鍾先生,聯絡電話(03)4915818轉731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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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
職稱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檢測機構認證及許可管理業務之研擬推動,執行檢測方法及設備查驗等相關制度品保品管及行政事務工作。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須符合其中一項): 1、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環境部業務相關之證照者。 (二) 應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且檢附證明文件。 (三)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證明。 3、 英檢證明。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線上應徵:請於113年12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國家環境研究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nv.gov.tw/nera/F87009D443DBD9E0/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資料經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始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院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限自甄徵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本職務正式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3萬7,800元至5萬760元。新進人員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期間薪點為280薪點,折合薪資為3萬7,800元,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成績不及格者,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及資遣。 (七)聯絡人:國環院人事室鍾先生,聯絡電話(03)4915818轉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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