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
警衛(預估缺)
公告日 | 113/12/06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5 ~ 113/1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 |
職稱 | 警衛(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 號)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任務: 1.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查察各館舍及教室門窗、水電等例行工作。 3.學童上下學交通指揮與導護。 4.校門口周邊之清潔維護與草木養護。 5.蒞校來賓之登記、通報及導引。 6.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7.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與場地管理。 8.偶發及災害(含風災、水災)事件處理與通報有關人員。 9.簽收包裹信件及非上班時間接聽電話並做紀錄。 10.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11.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二)服勤時間: 1.每日服勤8 小時,執勤工作採輪班方式。 執勤時間為早班:05:30-09:30;10:00-14:00;晚班:14:00-18:00;18:30-22:30 2.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三)待遇: 1.採月薪,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 (1)113年度:國中以下學歷起薪新臺幣27,47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新臺幣27,65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新臺幣28,340元。 (2)114年度:國中以下學歷起薪新臺幣28,59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新臺幣28,78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新臺幣29,500元。 2.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3.約用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四)僱用期間: 1.本職缺為預估缺。 2.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 月31 日止,一年一聘,僱用期滿考核結果表現良好,次年度予以續僱。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2.性別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態度和藹、無不良紀錄或嗜好者。 3.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國小以上畢業者。 4.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本職缺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所設置職缺,未具有身障手冊者,請勿報考) 5.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 年12月19 日(星期四) 下午4:00 止。 (三)報名地點:請至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格,或由本校網站下載,至總務處報名。 (四)報名文件:本校擇優另行通知到校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報名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可) 4.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5.二吋照片1 張(貼於報名表)。 6.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最近3 個月內)。 8.過去相關經歷服務證明書。 (五)甄選: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六)錄取: 1.正取警衛1 名,備取2 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三個月)。 2.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 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3.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七)聯絡人:總務處吳主任或張組長,聯絡電話:03-3322268 分機511、510。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任務: 1.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查察各館舍及教室門窗、水電等例行工作。 3.學童上下學交通指揮與導護。 4.校門口周邊之清潔維護與草木養護。 5.蒞校來賓之登記、通報及導引。 6.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7.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與場地管理。 8.偶發及災害(含風災、水災)事件處理與通報有關人員。 9.簽收包裹信件及非上班時間接聽電話並做紀錄。 10.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11.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二)服勤時間: 1.每日服勤8 小時,執勤工作採輪班方式。 執勤時間為早班:05:30-09:30;10:00-14:00;晚班:14:00-18:00;18:30-22:30 2.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三)待遇: 1.採月薪,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 (1)113年度:國中以下學歷起薪新臺幣27,47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新臺幣27,65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新臺幣28,340元。 (2)114年度:國中以下學歷起薪新臺幣28,59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新臺幣28,78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新臺幣29,500元。 2.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3.約用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四)僱用期間: 1.本職缺為預估缺。 2.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 月31 日止,一年一聘,僱用期滿考核結果表現良好,次年度予以續僱。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2.性別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態度和藹、無不良紀錄或嗜好者。 3.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國小以上畢業者。 4.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本職缺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所設置職缺,未具有身障手冊者,請勿報考) 5.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 年12月19 日(星期四) 下午4:00 止。 (三)報名地點:請至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格,或由本校網站下載,至總務處報名。 (四)報名文件:本校擇優另行通知到校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報名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可) 4.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5.二吋照片1 張(貼於報名表)。 6.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最近3 個月內)。 8.過去相關經歷服務證明書。 (五)甄選: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六)錄取: 1.正取警衛1 名,備取2 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三個月)。 2.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 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3.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七)聯絡人:總務處吳主任或張組長,聯絡電話:03-3322268 分機511、510。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