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校安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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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校安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大甲區開元路71號 |
工作內容 | (一) 共同業務 1. 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 負責執行日間部學生生活輔導。 3.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管制及駐站輔導。 4. 協助巡視校園安全環境。 5. 協助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 協助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7. 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二) 專責業務分配 1. 軍訓教育業務。 2. 學生校外賃居業務。 3. 學生青年服勤動員事項。 4. 軍訓人事業務(含國軍人才招募)。 5. 霸凌相關業務及案件處理。 6. 校外會業務。 7. 交通安全宣導。 8. 簡易水電更換及維修。 9. 學生春暉相關業務與活動。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1、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 (四)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請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437024臺中市大甲區頂店里開元路7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4-26874132分機301梁主任或323孫小姐),信封請註記「應徵學務創新人力」,逾期恕不予受理,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教職員甄選下載表件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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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校安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共同業務 1. 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 負責執行日間部學生生活輔導。 3.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管制及駐站輔導。 4. 協助巡視校園安全環境。 5. 協助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 協助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7. 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二) 專責業務分配 1. 軍訓教育業務。 2. 學生校外賃居業務。 3. 學生青年服勤動員事項。 4. 軍訓人事業務(含國軍人才招募)。 5. 霸凌相關業務及案件處理。 6. 校外會業務。 7. 交通安全宣導。 8. 簡易水電更換及維修。 9. 學生春暉相關業務與活動。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1、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 (四)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請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437024臺中市大甲區頂店里開元路7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4-26874132分機301梁主任或323孫小姐),信封請註記「應徵學務創新人力」,逾期恕不予受理,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教職員甄選下載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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