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庶務組長
公告日 | 11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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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5 ~ 113/1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庶務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2段141巷100號 |
工作內容 | 1.規劃及辦理校舍營建、發包、驗收等事項。 2.採購招標、訂約、驗收等事項。 3.工友、技工之管理考核事項。 4.財產及校舍環境管理督辦事項。 5.防護團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 2.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須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於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不得超過2年)。 5.熟悉電腦實務操作。 6.具領導協調能力,具採購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尤佳。 7.工作態度主動積極,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
聯絡方式 |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 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 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或全 民英檢等證書(無者免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 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係綜合行政庶務組長職缺(預估缺),需俟職務出缺後任用(預計114年1月2日出缺),如屆時人員未 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6.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 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7.聯絡電話:人事室宋組員03-4929871轉175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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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庶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規劃及辦理校舍營建、發包、驗收等事項。 2.採購招標、訂約、驗收等事項。 3.工友、技工之管理考核事項。 4.財產及校舍環境管理督辦事項。 5.防護團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須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於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不得超過2年)。 5.熟悉電腦實務操作。 6.具領導協調能力,具採購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尤佳。 7.工作態度主動積極,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 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 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或全 民英檢等證書(無者免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 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係綜合行政庶務組長職缺(預估缺),需俟職務出缺後任用(預計114年1月2日出缺),如屆時人員未 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6.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 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7.聯絡電話:人事室宋組員03-4929871轉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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