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業務助理(預估缺)

公告日 113/12/06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業務助理(預估缺)
職系
職等 比照聘用九等424薪點(57,24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工作內容 1.盤點本市現有發展潛力之據點,並執行重點地區都市環境景觀專案規劃、設計、工程之管考、施工品質查證、材料設備抽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施工品質之抽查等事項。 2.統籌本市舊市區案件窗口,執行本市舊市區空間再生環境景觀專案等相關業務,擔任工程案小組長,協助股長審查在案工程細設圖說,並擔任工程督導之主責人員。 3.國際城市交流業務及跨縣市區域合作項目分析、淨零及韌性城市規劃、整體開發策略研析及工程可行性評估等事項。 4.本市綜合性計畫之調查分析、研究規劃、重大專案進度管控及行政管理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程監工、督導及規劃設計及建築工程等相關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3年12月10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李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九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僱用期間:自114年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比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424至520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1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782,都市設計科李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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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業務助理(預估缺)

職系

職等

比照聘用九等424薪點(57,24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盤點本市現有發展潛力之據點,並執行重點地區都市環境景觀專案規劃、設計、工程之管考、施工品質查證、材料設備抽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施工品質之抽查等事項。 2.統籌本市舊市區案件窗口,執行本市舊市區空間再生環境景觀專案等相關業務,擔任工程案小組長,協助股長審查在案工程細設圖說,並擔任工程督導之主責人員。 3.國際城市交流業務及跨縣市區域合作項目分析、淨零及韌性城市規劃、整體開發策略研析及工程可行性評估等事項。 4.本市綜合性計畫之調查分析、研究規劃、重大專案進度管控及行政管理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程監工、督導及規劃設計及建築工程等相關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3年12月10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李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九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僱用期間:自114年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比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424至520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1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782,都市設計科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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