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技士
公告日 | 113/12/06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5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教育部秘書處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部工程、技術服務採購案件。 二、辦理修繕工程案。 三、辦理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報督導業務。 四、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流廢標輔導訪視。 五、協助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列管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務可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
資格條件 |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採購實務經驗或取得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三、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五、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六、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秘書處技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email protected])。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案為謹慎選才,爰辦理延長公告,後續將併前次公告投件人選辦理甄選。 五、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sf64 @mail.moe.gov.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11~113/11/21
|
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部工程、技術服務採購案件。 二、辦理修繕工程案。 三、辦理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報督導業務。 四、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流廢標輔導訪視。 五、協助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列管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務可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採購實務經驗或取得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三、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五、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六、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秘書處技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email protected])。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案為謹慎選才,爰辦理延長公告,後續將併前次公告投件人選辦理甄選。 五、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sf64 @mail.moe.gov.tw。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