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9/10
刊登起迄日 114/09/09 ~ 114/09/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本學院第二辦公室)。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敍委任第3職等以上。 (三)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業務測驗,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業務測驗採電腦實作、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學院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學院人事機構薄小姐【聯絡電話:(02)2732-855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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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9/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9/09 ~ 114/09/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敍委任第3職等以上。 (三)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業務測驗,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業務測驗採電腦實作、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學院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學院人事機構薄小姐【聯絡電話:(02)2732-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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