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專任研究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 113/12/06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任研究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114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相關業務。 二、綜辦彙整資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業務加班與出勤。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等軟體)、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三、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如具備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比照聘用六等1階,280薪點)。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補助「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之約用人員性質職缺,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2 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另下列身分者,請額外檢附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1)應屆畢業生者:未持有畢業證書時,另提供學生證、在學成績單及填寫報到當日必繳畢業證書影本之切結書。 (2)持外國學經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專業證照、合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證明)、駕照等,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醫事管理科-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專任研究助理」,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林小姐收;另寄電子word檔(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應徵人員經本局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電話個別通知初審合格人員,並名單公佈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本局官方網站,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 1 人,視成績擇優備取 2 人以內。 (二) 本案屬於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319。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任研究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114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相關業務。 二、綜辦彙整資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業務加班與出勤。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等軟體)、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三、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如具備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比照聘用六等1階,280薪點)。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補助「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之約用人員性質職缺,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2 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另下列身分者,請額外檢附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1)應屆畢業生者:未持有畢業證書時,另提供學生證、在學成績單及填寫報到當日必繳畢業證書影本之切結書。 (2)持外國學經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專業證照、合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證明)、駕照等,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醫事管理科-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專任研究助理」,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林小姐收;另寄電子word檔(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應徵人員經本局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電話個別通知初審合格人員,並名單公佈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本局官方網站,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 1 人,視成績擇優備取 2 人以內。 (二) 本案屬於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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