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醫事檢驗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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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1 ~ 113/1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職稱 | 醫事檢驗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實驗室品質系統運作及認證業務 二、教學醫院評鑑 三、臨床教學業務 (PGY及UGY) 四、臨床檢驗業務(需輪班) 五、其他主管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國內公私立(科技)大學以上校院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領有合格效期內醫事檢驗師證書,且具地區級以上醫院服務滿五年以上經驗。 三、其他: (一) 具ISO15189實驗室品質管理及及TAF認證、臨床教學與研究經驗者尤佳。 (二) 具醫檢學會臨床教師證書、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教師認證、人體寄生蟲鏡檢合格證書等,優先通知。 (三)具備良好的溝通與協調能力,能與臨床醫師、護理人員及其他團隊合作。 (四) 具備團隊合作精神,可與同儕夥伴協作。 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 附註:依國軍退除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113年11月22日公告截止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補件。 二、報名應檢附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服務證明(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含醫事檢驗科系畢業證書影本)、醫事檢驗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甄試方式:專業筆試(70%)、口試(30%)。 四、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未達60分或平均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通信報名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賴先生 聯絡電話:03-5962134 分機11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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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稱
醫事檢驗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實驗室品質系統運作及認證業務 二、教學醫院評鑑 三、臨床教學業務 (PGY及UGY) 四、臨床檢驗業務(需輪班) 五、其他主管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國內公私立(科技)大學以上校院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領有合格效期內醫事檢驗師證書,且具地區級以上醫院服務滿五年以上經驗。 三、其他: (一) 具ISO15189實驗室品質管理及及TAF認證、臨床教學與研究經驗者尤佳。 (二) 具醫檢學會臨床教師證書、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教師認證、人體寄生蟲鏡檢合格證書等,優先通知。 (三)具備良好的溝通與協調能力,能與臨床醫師、護理人員及其他團隊合作。 (四) 具備團隊合作精神,可與同儕夥伴協作。 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 附註:依國軍退除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113年11月22日公告截止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補件。 二、報名應檢附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服務證明(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含醫事檢驗科系畢業證書影本)、醫事檢驗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甄試方式:專業筆試(70%)、口試(30%)。 四、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未達60分或平均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通信報名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賴先生 聯絡電話:03-5962134 分機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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