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3/12/06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55號)
工作內容 (一)主辦總務處財產管理相關事宜。 (二)協辦出納組、庶務組與文書組相關事宜。 (三)支援學校活動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具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 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可空白。 2.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請將報名表、自傳表及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A4 格式,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及自傳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tyhs.kh.edu.tw/?main,報名表請注意已貼妥脫帽半身照片,且報名表及自傳表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現職派令。 (7)現職銓審函。 (8)最近五年(108年-112年)考績通知書。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其他(無則免附):如資訊相關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 (二)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 (三)甄選項目:以面試方式為原則,由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進行甄選。 (四)甄選時間、地點: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本校擇優數名通知甄試,甄試人員、時間、地點另行以手機、通訊電話採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1.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有甄選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1.專業知能、2.工作理念3.服務態度等列先後順序;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3.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七)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3.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時,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各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如對本簡章有問題須詢問請洽以下聯絡人: 1.報名事宜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劉組員,電話(07)5822010#501、502。 2.工作內容聯絡人:教務處陳主任、李組長,電話(07)5822010#111、11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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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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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5 ~ 113/12/1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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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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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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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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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總務處財產管理相關事宜。 (二)協辦出納組、庶務組與文書組相關事宜。 (三)支援學校活動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具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 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可空白。 2.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請將報名表、自傳表及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A4 格式,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及自傳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tyhs.kh.edu.tw/?main,報名表請注意已貼妥脫帽半身照片,且報名表及自傳表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現職派令。 (7)現職銓審函。 (8)最近五年(108年-112年)考績通知書。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其他(無則免附):如資訊相關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 (二)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 (三)甄選項目:以面試方式為原則,由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進行甄選。 (四)甄選時間、地點: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本校擇優數名通知甄試,甄試人員、時間、地點另行以手機、通訊電話採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1.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有甄選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1.專業知能、2.工作理念3.服務態度等列先後順序;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3.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七)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3.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時,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各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如對本簡章有問題須詢問請洽以下聯絡人: 1.報名事宜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劉組員,電話(07)5822010#501、502。 2.工作內容聯絡人:教務處陳主任、李組長,電話(07)582201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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