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 113/12/06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科(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111號7樓)
工作內容 1.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檢驗。 2.天然毒素及真菌毒素檢驗。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考相當等級之特考或其他相當等級之考試(訓練)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含)以上醫藥護理、公共衛生、生命科學等相關系(所)畢業,曾歷任相當職務經驗1年以上。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備食品或藥品檢驗經驗及檢驗品管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六、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七、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八、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公告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 九、外補徵才並視成績酌列備取,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檢驗科何股長(02-28280102轉5962)。 四、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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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檢驗。 2.天然毒素及真菌毒素檢驗。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考相當等級之特考或其他相當等級之考試(訓練)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含)以上醫藥護理、公共衛生、生命科學等相關系(所)畢業,曾歷任相當職務經驗1年以上。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備食品或藥品檢驗經驗及檢驗品管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六、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七、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八、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公告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 九、外補徵才並視成績酌列備取,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檢驗科何股長(02-28280102轉5962)。 四、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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