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約僱技佐
| 公告日 | 113/12/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6 ~ 113/12/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職稱 | 約僱技佐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 131 號右棟 1 樓 |
| 工作內容 | 1.國有財產收支價款、權利金、保證金、租金收繳解庫作業。 2.抵稅、租金、占用追收、相關手續費及其他國有財產收支帳務處理及繕造差額解釋表、歲入歲出懸帳、保證金、保管款。 3.處分業務(標、讓售、有償撥用及各項保證金、地上權租金)帳務繳款解繳。 4.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使用案件。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專科以上畢業,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電腦文書軟體(LibreOffice、Office)運用操作處理能力。 4.熟諳國有財產法、地籍測量等相關法規、經驗、基本繪圖識圖能力及國有土地系統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
| 聯絡方式 | 1.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務必粘貼或書表逕列印 2 吋彩色相片,否則視為資料不全者)、 (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已役畢或免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影本,並請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郵寄信封請於 寄件人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現場親送者請於信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應徵資料請 於公告截止日 113 年12月10日前送達至本分署花蓮辦事處(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 131 號右棟 1 樓,信封收件人:彭小姐),逾期送達、應徵文件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2.薪酬等級:月支報酬新台幣 3 萬 4,375 元 3.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普考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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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國有財產收支價款、權利金、保證金、租金收繳解庫作業。 2.抵稅、租金、占用追收、相關手續費及其他國有財產收支帳務處理及繕造差額解釋表、歲入歲出懸帳、保證金、保管款。 3.處分業務(標、讓售、有償撥用及各項保證金、地上權租金)帳務繳款解繳。 4.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使用案件。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專科以上畢業,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電腦文書軟體(LibreOffice、Office)運用操作處理能力。 4.熟諳國有財產法、地籍測量等相關法規、經驗、基本繪圖識圖能力及國有土地系統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聯絡方式
1.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務必粘貼或書表逕列印 2 吋彩色相片,否則視為資料不全者)、 (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已役畢或免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影本,並請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郵寄信封請於 寄件人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現場親送者請於信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應徵資料請 於公告截止日 113 年12月10日前送達至本分署花蓮辦事處(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 131 號右棟 1 樓,信封收件人:彭小姐),逾期送達、應徵文件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2.薪酬等級:月支報酬新台幣 3 萬 4,375 元 3.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普考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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