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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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6 ~ 113/12/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31212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總務科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對總務科工作有高度熱忱、良好工作態度、具團隊溝通及合作能力者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表及相關附件: 1.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粘貼)。 2.最高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最新派令。 5.現職最新銓審函。 6.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 前述報名表-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sdb.moj. gov. tw /)電子公佈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另『甄選簡章』至本所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 (二)一律採線上報名: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請填寫簡要自述)。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2月20日下午5時前上傳報名表及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依序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2.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 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之翌日起算),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五)錄取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如有報名或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及13:30-17:30)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86666432轉120或02-8666463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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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科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對總務科工作有高度熱忱、良好工作態度、具團隊溝通及合作能力者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表及相關附件: 1.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粘貼)。 2.最高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最新派令。 5.現職最新銓審函。 6.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 前述報名表-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sdb.moj. gov. tw /)電子公佈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另『甄選簡章』至本所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 (二)一律採線上報名: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請填寫簡要自述)。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2月20日下午5時前上傳報名表及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依序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2.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 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之翌日起算),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五)錄取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如有報名或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及13:30-17:30)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86666432轉120或02-8666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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