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約用人員 (家照督導人員,預估缺)
公告日 | 11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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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用人員 (家照督導人員,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工作內容 | 1.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每月至少一次。 2.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4.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5.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6.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7.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8.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9.其他事項: (1) 協助處理民眾陳情或外界關注家庭照顧者服務案件。 (2) 計畫年度核銷等相關事宜。 (3)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進用2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3.駕照要求:機車or汽車。 4.工作經驗:不拘。 (1)具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尤佳(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 (2)會製作簡報者尤佳,如有相關作品,請隨履歷檢附。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簡報製作。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 採紙本送件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請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將檢附資料紙本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4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洪先生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家照督導人員』,逾期者不予受理(以紙本送件郵戳日期為憑);另將應徵人員徵選報名履歷表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應徵家照督導人員』)。 2.檢附資料: (1)應徵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檔案置放於本局官網>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序號2,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請務必附上大頭照檔案)。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影本(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曾有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得優先考量),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方式,以利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本職缺為預估性質(預估114年1月1日後出缺),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如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5)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4.聯絡方式:洪先生,(04)25265394分機608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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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用人員 (家照督導人員,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每月至少一次。 2.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4.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5.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6.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7.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8.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9.其他事項: (1) 協助處理民眾陳情或外界關注家庭照顧者服務案件。 (2) 計畫年度核銷等相關事宜。 (3)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進用2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3.駕照要求:機車or汽車。 4.工作經驗:不拘。 (1)具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尤佳(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 (2)會製作簡報者尤佳,如有相關作品,請隨履歷檢附。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簡報製作。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 採紙本送件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請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將檢附資料紙本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4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洪先生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家照督導人員』,逾期者不予受理(以紙本送件郵戳日期為憑);另將應徵人員徵選報名履歷表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應徵家照督導人員』)。 2.檢附資料: (1)應徵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檔案置放於本局官網>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序號2,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請務必附上大頭照檔案)。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影本(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曾有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得優先考量),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方式,以利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本職缺為預估性質(預估114年1月1日後出缺),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如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5)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4.聯絡方式:洪先生,(04)25265394分機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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