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科員

公告日 113/12/06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工作內容 1、 燈塔維護管理及行政相關業務。 2、 燈塔活化及文化觀光推動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考試及格資格。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 3 年年終考績至少 2 年甲等。 3、 具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書者尤佳。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 2、 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3、 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4、 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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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燈塔維護管理及行政相關業務。 2、 燈塔活化及文化觀光推動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考試及格資格。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 3 年年終考績至少 2 年甲等。 3、 具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書者尤佳。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 2、 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3、 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4、 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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