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暫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06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暫僱3等(220薪點)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處完工啟用典禮及行銷活動之規劃、執行、結案。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部分: 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資格條件: 1.耐心、細心、認真負責具高度服務熱忱。 2.能配合臨時工作調度支援、具備良好溝通及團隊合作精神及獨立作業能力。 3.配合本處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者。 4.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5.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附下列資料,並於113年12月13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營企科3等暫僱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1.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僱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續約與否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2.依「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2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29,700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200簡科長。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處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暫僱人員
113/11/25~113/12/02
|
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暫僱3等(22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處完工啟用典禮及行銷活動之規劃、執行、結案。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部分: 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資格條件: 1.耐心、細心、認真負責具高度服務熱忱。 2.能配合臨時工作調度支援、具備良好溝通及團隊合作精神及獨立作業能力。 3.配合本處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者。 4.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5.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附下列資料,並於113年12月13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營企科3等暫僱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1.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僱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續約與否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2.依「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2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29,700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200簡科長。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處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