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業助理(二)

公告日 113/12/06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業助理(二)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教育部人事處(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
工作內容 一、本部員工協助方案、文康活動相關事宜。 二、本部員工訓練進修相關事宜。 三、本部員工生活津貼、健康檢查補助等福利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人事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歷、證照、訓練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3 年12 月13 日前,填妥「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格式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後簽名,報名資料1式5份(1 份正本4 份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 格式印製,並以長尾夾依序裝訂): 1. 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參加面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 個月)。 五、 薪資:275 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125 元)起,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 六、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 本案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7736-6073,聯絡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 號3 樓(教育部人事處)。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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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業助理(二)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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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員工協助方案、文康活動相關事宜。 二、本部員工訓練進修相關事宜。 三、本部員工生活津貼、健康檢查補助等福利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人事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歷、證照、訓練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3 年12 月13 日前,填妥「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格式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後簽名,報名資料1式5份(1 份正本4 份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 格式印製,並以長尾夾依序裝訂): 1. 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參加面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 個月)。 五、 薪資:275 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125 元)起,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 六、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 本案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7736-6073,聯絡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 號3 樓(教育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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