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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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6 ~ 113/1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403027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87號 |
工作內容 | 1、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施工計畫執行及考核、工程預(決)算執行、施工機具器材檢查管理、工程施工裝置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研議及執行。 2、公路工程與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預防、處理及改善、國家賠償案件、職業安全教育訓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相關院所畢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1、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 (6)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04-22230085分機122蔡小姐。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不符資格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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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施工計畫執行及考核、工程預(決)算執行、施工機具器材檢查管理、工程施工裝置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研議及執行。 2、公路工程與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預防、處理及改善、國家賠償案件、職業安全教育訓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相關院所畢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 (6)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04-22230085分機122蔡小姐。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不符資格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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