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科員

公告日 113/12/06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外交事務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工作內容 (一)國際組織相關事務之規劃、研析、協調與執行。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 (三)具駐外館處工作經驗。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人事處高小姐(02)2348-273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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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外交事務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國際組織相關事務之規劃、研析、協調與執行。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 (三)具駐外館處工作經驗。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人事處高小姐(02)234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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