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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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至約僱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一般民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經歷: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及行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3.其他: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1、應具文件: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親自簽名,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前以親送或郵寄本所人事室,逕寄「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代理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3、薪資標準:三等220薪點,薪點折合率以每點135元計。(折合金額新臺幣29,700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聯絡電話:(05)7871641轉162王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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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至約僱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辦理一般民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經歷: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及行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3.其他: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應具文件: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親自簽名,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前以親送或郵寄本所人事室,逕寄「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代理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3、薪資標準:三等220薪點,薪點折合率以每點135元計。(折合金額新臺幣29,700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聯絡電話:(05)7871641轉162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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