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3/12/09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6 ~ 113/1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工作內容 | 一、招標文件之製作。30% 二、政府採購公告事項之處理。30% 三、出納、勞務財務管理、經建設維護、財產及物品管理事務。3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檢具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 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7. 專業證照。 (三) 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請檢附證件影本,併同上開資料以PDF檔上傳資料影本並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 (四)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 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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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招標文件之製作。30% 二、政府採購公告事項之處理。30% 三、出納、勞務財務管理、經建設維護、財產及物品管理事務。3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檢具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 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7. 專業證照。 (三) 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請檢附證件影本,併同上開資料以PDF檔上傳資料影本並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 (四)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 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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