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專員

公告日 113/12/09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大陸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7樓
工作內容 兩岸法政事務之政策研析、規劃、審議、協調,兩岸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協調,中國大陸法制研究,及本會法制作業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相當公務人員高考法制3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部審定薦任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三)對兩岸條例相關法制業務或大陸事務具有興趣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12月15日(星期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大陸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兩岸法政事務之政策研析、規劃、審議、協調,兩岸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協調,中國大陸法制研究,及本會法制作業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相當公務人員高考法制3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部審定薦任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三)對兩岸條例相關法制業務或大陸事務具有興趣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12月15日(星期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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