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9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工作內容 (一)國際法議題彙整;(二)條約協定業務(包括條約協定資料庫建檔、資料庫管理、條約輯編編纂及校對、約本製作及存放);(三)其他交辦業務。 月薪:約新臺幣37000元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請假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5月25日止。倘所代理之人員提前銷假,自銷假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國際法專長及中高級英文能力者尤佳。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3年12月20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程小姐(電話:02-2348-2245)。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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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國際法議題彙整;(二)條約協定業務(包括條約協定資料庫建檔、資料庫管理、條約輯編編纂及校對、約本製作及存放);(三)其他交辦業務。 月薪:約新臺幣37000元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請假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5月25日止。倘所代理之人員提前銷假,自銷假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國際法專長及中高級英文能力者尤佳。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3年12月20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程小姐(電話:02-2348-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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