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1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之博士學位,具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為佳。 條件、專長: 1. 具專業領域:永續文化科技、活化文化資產、創新場館營運。 2. 具有國際跨領域合作經驗及雙語能力(可英語授課)尤佳。 3. 具相關專業證照、獎項、作品、授課教學經驗者尤佳。 4. 具國內外1年(含)以上與擬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5. 需協助管理系上專業教學空間。 6. 近5年內(108年起迄今)發表之學術研究及著作成果:(以下可擇一) (1) SCI、SSCI、EI、SCI Expanded、TSSCI、A&HCI、THCI第1級、THCI Core(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期刊2篇(含)以上。 (2) 國科會、教育部、文化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民間組織計畫主持或具審查機制之已出版學術專書專章2案/冊/篇(含)以上。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論文著述」請列5年內學術研究及著作成果,「簡要自述」請含自傳、學經歷、研究方向、開課規劃及擬開課程大綱) 2. 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 推薦函2封(建請推薦人掛號郵寄至該系)。 6. 1年(含)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請提供服務證明、投保資料、產學合作證明文件或具體成就證明等資料)。 7. 五年內發表之學術/非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核計表(表格電子檔置於該系網站徵聘公告)。 8.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9. 紙本資料請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收,郵戳為憑。 10. 以下2項資料請另提供電子檔,請Email主旨註明「應徵文發系114-1學期專任教師」寄聯絡人收: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五年內發表之學術/非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核計表。 收件截止日:113年12月27日 聯絡人:袁小姐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5603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3、資料恕不退還,請提供影本。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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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之博士學位,具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為佳。 條件、專長: 1. 具專業領域:永續文化科技、活化文化資產、創新場館營運。 2. 具有國際跨領域合作經驗及雙語能力(可英語授課)尤佳。 3. 具相關專業證照、獎項、作品、授課教學經驗者尤佳。 4. 具國內外1年(含)以上與擬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5. 需協助管理系上專業教學空間。 6. 近5年內(108年起迄今)發表之學術研究及著作成果:(以下可擇一) (1) SCI、SSCI、EI、SCI Expanded、TSSCI、A&HCI、THCI第1級、THCI Core(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期刊2篇(含)以上。 (2) 國科會、教育部、文化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民間組織計畫主持或具審查機制之已出版學術專書專章2案/冊/篇(含)以上。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論文著述」請列5年內學術研究及著作成果,「簡要自述」請含自傳、學經歷、研究方向、開課規劃及擬開課程大綱) 2. 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 推薦函2封(建請推薦人掛號郵寄至該系)。 6. 1年(含)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請提供服務證明、投保資料、產學合作證明文件或具體成就證明等資料)。 7. 五年內發表之學術/非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核計表(表格電子檔置於該系網站徵聘公告)。 8.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9. 紙本資料請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收,郵戳為憑。 10. 以下2項資料請另提供電子檔,請Email主旨註明「應徵文發系114-1學期專任教師」寄聯絡人收: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五年內發表之學術/非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核計表。 收件截止日:113年12月27日 聯絡人:袁小姐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5603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3、資料恕不退還,請提供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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