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專員

公告日 113/12/09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
工作內容 (一)協理秘書室業務。 (二)本室業務稽核、處務會議、內部控制及總務作業手冊等研考業務彙辦。 (三)覆核文稿及憑證。 (四)辦理本處總處及中正分處搬遷作業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有庶務、工程管理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2月13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2月13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專員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1王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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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理秘書室業務。 (二)本室業務稽核、處務會議、內部控制及總務作業手冊等研考業務彙辦。 (三)覆核文稿及憑證。 (四)辦理本處總處及中正分處搬遷作業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有庶務、工程管理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2月13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2月13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專員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1王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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