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 113/12/09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工作內容 一、鐘點費及請購計算核銷。 二、海報獎狀印製、會議及晚自習庶務。 三、教師甄試及評量試務、獎助學申辦、獎卡金核銷。 四、教科書簿本統計訂購核銷業務。 五、課表繕打發放及輪值庶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須配合處室輪調。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具學校行政業務專業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者尤佳。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英檢證明、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人事室主任李先生(電話:02-29322024轉600);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教務處楊主任(電話:02-29322024轉200)。 六、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3)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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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鐘點費及請購計算核銷。 二、海報獎狀印製、會議及晚自習庶務。 三、教師甄試及評量試務、獎助學申辦、獎卡金核銷。 四、教科書簿本統計訂購核銷業務。 五、課表繕打發放及輪值庶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須配合處室輪調。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具學校行政業務專業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者尤佳。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英檢證明、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人事室主任李先生(電話:02-29322024轉600);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教務處楊主任(電話:02-29322024轉200)。 六、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3)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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