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公館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 114/09/25
刊登起迄日 114/09/25 ~ 114/10/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立公館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立公館國民中學(苗栗縣公館鄉館中村大同路3號)
工作內容 一、全校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業務。 二、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設備及維護工作。 三、工友、臨時人員服勤管理。 四、須配合職務輪調。 五、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高普考、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 五、如現任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7-222729報名問題洽分機111(人事室主任);業務內容問題洽分機150(總務處黃主任)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歴】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另請「Mydata」網頁,【求職】點選【簡要自述維護】輸入簡要自述並儲存。 (二)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正本請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四)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結果排序辦理甄選;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0月07日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9/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9/25 ~ 114/10/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立公館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一、全校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業務。 二、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設備及維護工作。 三、工友、臨時人員服勤管理。 四、須配合職務輪調。 五、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高普考、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 五、如現任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7-222729報名問題洽分機111(人事室主任);業務內容問題洽分機150(總務處黃主任)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歴】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另請「Mydata」網頁,【求職】點選【簡要自述維護】輸入簡要自述並儲存。 (二)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正本請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四)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結果排序辦理甄選;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0月07日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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