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華語文教師

公告日 113/12/09
刊登起迄日 113/12/06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
職稱 華語文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國際處華語文暨國際教育組(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華語文暨國際教育組內相關之行政工作 (二)華語文各類課程規畫及教學工作
資格條件 甄選名額:華語文教師 1名 性別:不拘。 聘用期間:自奉核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滿後將視考核結果,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以試用,試用期以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得正式續聘約用。 薪資待遇:薪資每月40,200元(含自提勞、健保及勞退),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者,得按月支給專業加給2,000元 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 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具備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或具備國內外中國語文學、臺灣文學或語言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20個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二) 具大專院校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專案助理、國科會計畫助理)。 (三) 態度積極、細心、耐心、具抗壓性及配合業務完成工作。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如附件) (二)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專業證照(不限)。 (五)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 (六)3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本校國際事務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華語文教師〉聯絡人:國際處華語文暨國際交流組 張組員,電話02-23113040轉8663。 甄選方式:含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不符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亦不退回。 (二)複審:面試(擇期通知),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5-10分鐘。 成績計算:書面資料審查40%;面試60%。 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俟口試結束並簽奉核准後,公布於本校首頁(http://www.utaipei.edu.tw)。 (二)正取1名,備取1~2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備取期間自甄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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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

職稱

華語文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華語文暨國際教育組內相關之行政工作 (二)華語文各類課程規畫及教學工作

資格條件

甄選名額:華語文教師 1名 性別:不拘。 聘用期間:自奉核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滿後將視考核結果,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以試用,試用期以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得正式續聘約用。 薪資待遇:薪資每月40,200元(含自提勞、健保及勞退),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者,得按月支給專業加給2,000元 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 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具備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或具備國內外中國語文學、臺灣文學或語言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20個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二) 具大專院校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專案助理、國科會計畫助理)。 (三) 態度積極、細心、耐心、具抗壓性及配合業務完成工作。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如附件) (二)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專業證照(不限)。 (五)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 (六)3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本校國際事務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華語文教師〉聯絡人:國際處華語文暨國際交流組 張組員,電話02-23113040轉8663。 甄選方式:含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不符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亦不退回。 (二)複審:面試(擇期通知),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5-10分鐘。 成績計算:書面資料審查40%;面試60%。 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俟口試結束並簽奉核准後,公布於本校首頁(http://www.utaipei.edu.tw)。 (二)正取1名,備取1~2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備取期間自甄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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