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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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6 ~ 113/1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3等 |
縣市 |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歷證明者。 (四) 嫻熟電腦(EXCEL、WORLD)文書操作且中文打字每分鐘在30個字以上(未通過者不予參加面試)。 (五) 在學學生,如經甄選錄取,於僱用期間不得要求給假前往在職進修。 |
聯絡方式 | (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自行下載。 (二) 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2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5元,核給月薪29,700元(勞健保及勞退等付部分費依相關規定辦理),僱期滿或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留或補償。 (三) 聯絡人:人事室游小姐 聯絡電話:049-2242602#2059。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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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6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3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歷證明者。 (四) 嫻熟電腦(EXCEL、WORLD)文書操作且中文打字每分鐘在30個字以上(未通過者不予參加面試)。 (五) 在學學生,如經甄選錄取,於僱用期間不得要求給假前往在職進修。
聯絡方式
(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自行下載。 (二) 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2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5元,核給月薪29,700元(勞健保及勞退等付部分費依相關規定辦理),僱期滿或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留或補償。 (三) 聯絡人:人事室游小姐 聯絡電話:049-224260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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