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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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經建行政職系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應徵本職缺: (一) 採通訊報名: 請檢具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 (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及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駕照等影本。請於113年12月16日下班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農業局人事室收(113年12月16日以後寄達者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休閒農業科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 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 二、 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4年3月31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薪資待遇以約僱五等1級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網站。 四、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李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83佘科長。 備註: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欲退件請檢附回郵信封(郵資不足者,恕不退回)。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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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經建行政職系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應徵本職缺: (一) 採通訊報名: 請檢具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 (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及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駕照等影本。請於113年12月16日下班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農業局人事室收(113年12月16日以後寄達者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休閒農業科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 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 二、 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4年3月31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薪資待遇以約僱五等1級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網站。 四、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李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83佘科長。 備註: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欲退件請檢附回郵信封(郵資不足者,恕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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