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副工程司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1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花蓮市仁愛街19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水利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綜合性業務。 備註:本分署必要時,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 2.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3.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如有擔任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具相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1.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意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分署)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另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請一併上傳(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案上傳,無則免附,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 (3)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亦不另行通知。 3. 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 聯絡人:03-8325103轉1121人事室黃小姐或1122人事室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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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辦理水利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綜合性業務。 備註:本分署必要時,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 2.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3.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如有擔任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具相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1.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意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分署)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另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請一併上傳(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案上傳,無則免附,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 (3)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亦不另行通知。 3. 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 聯絡人:03-8325103轉1121人事室黃小姐或1122人事室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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