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副工程司
公告日 | 113/12/09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感應式照明燈電路原理之建置,與其電力系統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出席業務有關會議與有關單位協調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四)此副工程司A650050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感應式照明燈電路原理之建置,與其電力系統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出席業務有關會議與有關單位協調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四)此副工程司A650050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