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公告日 113/12/09
刊登起迄日 113/12/09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日間部心理師2名: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夜間部心理師1名: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工作內容 (一) 諮商輔導專業工作(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與心理測驗等)。 (二) 推展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 (三) 諮商輔導行政與活動辦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需具備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專業證照。 (二) 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七)工作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本案為教育部專業輔導人力計畫補助,得視計畫核定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 (八)工作時間:(一)日間部:每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實施彈性上下班),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二) 夜間部:每週一至周五13:00至22:00(實施彈性上下班),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九)待遇:薪資由本校「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支應,以碩士學歷新臺幣4萬6,018元整起聘(含勞健保費用),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年終1.5個月並依每年考核狀況晉薪。
聯絡方式 (一) 繳交資料: 1.繳交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連結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請於「應徵單位及職稱」欄位註明欲應徵名額,如諮商輔導組日間部心理師或諮商輔導組夜間部心理師。 2.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專業證書、學歷證明(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佐證資料之影本。 (二) 報名期限: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掛號寄達「807618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行政大樓6樓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諮輔組專任輔導人員」。 (三)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資格不合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四) 本職缺將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月內有效。 (五) 聯絡電話:07-3814526轉分機12529,諮輔組許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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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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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9 ~ 113/12/2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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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諮商輔導專業工作(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與心理測驗等)。 (二) 推展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 (三) 諮商輔導行政與活動辦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需具備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專業證照。 (二) 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七)工作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本案為教育部專業輔導人力計畫補助,得視計畫核定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 (八)工作時間:(一)日間部:每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實施彈性上下班),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二) 夜間部:每週一至周五13:00至22:00(實施彈性上下班),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九)待遇:薪資由本校「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支應,以碩士學歷新臺幣4萬6,018元整起聘(含勞健保費用),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年終1.5個月並依每年考核狀況晉薪。

聯絡方式

(一) 繳交資料: 1.繳交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連結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請於「應徵單位及職稱」欄位註明欲應徵名額,如諮商輔導組日間部心理師或諮商輔導組夜間部心理師。 2.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專業證書、學歷證明(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佐證資料之影本。 (二) 報名期限: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掛號寄達「807618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行政大樓6樓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諮輔組專任輔導人員」。 (三)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資格不合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四) 本職缺將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月內有效。 (五) 聯絡電話:07-3814526轉分機12529,諮輔組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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