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 113/12/09
刊登起迄日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5號)。
工作內容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 (三)配合警方實施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巿教育局及臺中巿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六)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七)協助綠苑宿舍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 (八)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亦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記錄及行為者。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四)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件,並請於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以A4紙張裝訂成冊同日中午12時前寄達本校人事室 (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5號),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力」。報名資料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影本,逾期視同放棄。有任何問題請洽人事室郭主任(電話:04-22205108轉821) 1.報名表1份(請貼上最近1年內2吋半身相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 2.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值勤同意書、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合格證明書影本或學務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8.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參加面試,審查合格名單訂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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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 (三)配合警方實施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巿教育局及臺中巿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六)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七)協助綠苑宿舍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 (八)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亦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記錄及行為者。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四)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件,並請於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以A4紙張裝訂成冊同日中午12時前寄達本校人事室 (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5號),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力」。報名資料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影本,逾期視同放棄。有任何問題請洽人事室郭主任(電話:04-22205108轉821) 1.報名表1份(請貼上最近1年內2吋半身相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 2.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值勤同意書、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合格證明書影本或學務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8.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參加面試,審查合格名單訂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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