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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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鳳山火車站、正義站及後庄站或南高屏縣市火車站。 |
工作內容 | 辦理車站各項站務工作(如售票、剪收票、嚮導、服務台旅客諮詢及愛心服務、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公私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聯絡方式 | 工作時間:因業務需要三班制輪班或日班。(實際上班時間依排定班表及依勞基法辦理) 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或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福利待遇: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3萬2,846元起,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不供膳、宿及服裝。 甄試方式:面試。 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9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 報名方式及說明: 1.檢附文件: (1)個人簡歷(含工作經驗、專長、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寄送地點:830025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137號,鳳山火車站總務室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許員延長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聯絡方式07-7460423總務鄭小姐(周一至周五0830-1730中午1230-1330休息)。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錄取報到人員於通知錄取後一周內須繳交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5.錄取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擔任其他職務,如經發現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車站各項站務工作(如售票、剪收票、嚮導、服務台旅客諮詢及愛心服務、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公私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因業務需要三班制輪班或日班。(實際上班時間依排定班表及依勞基法辦理) 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或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福利待遇: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3萬2,846元起,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不供膳、宿及服裝。 甄試方式:面試。 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9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 報名方式及說明: 1.檢附文件: (1)個人簡歷(含工作經驗、專長、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寄送地點:830025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137號,鳳山火車站總務室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許員延長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聯絡方式07-7460423總務鄭小姐(周一至周五0830-1730中午1230-1330休息)。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錄取報到人員於通知錄取後一周內須繳交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5.錄取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擔任其他職務,如經發現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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