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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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職業訓練相關業務。 2.學員餐廳管理、全時受雇勞工溢領生活津貼催收、參訪、共同學科課程安排。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 |
聯絡方式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站-分署徵才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吳先生([email protected])。 2.應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3)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4)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無則免附)。 3.以上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並請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自辦訓練科吳先生收(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5.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6.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本職缺預估113年9月18日出缺)至公務人員普通考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2月)。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621,吳先生。 8.待遇250薪點,約33,750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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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職業訓練相關業務。 2.學員餐廳管理、全時受雇勞工溢領生活津貼催收、參訪、共同學科課程安排。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站-分署徵才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吳先生([email protected])。 2.應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3)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4)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無則免附)。 3.以上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並請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自辦訓練科吳先生收(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5.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6.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本職缺預估113年9月18日出缺)至公務人員普通考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2月)。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621,吳先生。 8.待遇250薪點,約3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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