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約聘人員
| 公告日 | 113/12/09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 |
| 工作內容 | 1.承辦中央指示之非洲豬瘟相關防疫工作。 2.本市所管轄各養豬場現場訪查及防疫輔導工作。 3.本市所管轄各養豬場(豬隻抽血及病材採檢)監測工作。 4.本市各肉品市場消毒及相關防疫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須具以下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農牧相關機關(構)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具普通小型車駕照且熟捻駕駛。 3.獸醫及畜牧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並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請以電腦繕打且經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4.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5.上證件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按順序排列裝訂,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報名〈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105〉,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備 註: 1.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得予從缺。 2.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承辦中央指示之非洲豬瘟相關防疫工作。 2.本市所管轄各養豬場現場訪查及防疫輔導工作。 3.本市所管轄各養豬場(豬隻抽血及病材採檢)監測工作。 4.本市各肉品市場消毒及相關防疫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須具以下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農牧相關機關(構)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具普通小型車駕照且熟捻駕駛。 3.獸醫及畜牧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並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請以電腦繕打且經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4.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5.上證件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按順序排列裝訂,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報名〈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105〉,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備 註: 1.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得予從缺。 2.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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