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西湖實驗國民中學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10/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02 ~ 114/10/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西湖實驗國民中學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西湖實驗國民中學(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27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校舍修繕、維護業務。 2.辦理校舍安全及防災業務。 3.管理零用金及公共關係費;保養、核銷校園公用事業費款及相關設備。 4.管理節能業務及冷氣卡加值。管理消耗品及代售校服。 5.一般總務行政事務辦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2.陞任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辦理。 3.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4.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5.為維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報名者應接受本校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主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查閱,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6.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7.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者。 8.本職務115年1月1日出缺。 |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報名:(以下2步驟均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1.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0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2.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惟如無法上傳,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並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7991817#510人事室洪小姐確認。)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5)最近1筆銓審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8)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 1.請備齊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附照片、親自簽名,並註明日夜聯絡電話)。(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1筆銓審函。(6)最近1筆派令。(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8)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9)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2.請將以上資料影本(採用A4紙張)依序裝訂,於114年10月23日前,以郵寄或親自方式送達本校(以本校警衛室收件簽收日期為憑,非以郵戳為憑,請注意送達時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助理員」)。寄件後敬請電話(02-27991817#510)確認是否如期寄達本校,以免失誤。 3.或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校網,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本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確定翌日起3個月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四)原服務機關(構)或學校,倘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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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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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2 ~ 114/10/2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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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西湖實驗國民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校舍修繕、維護業務。 2.辦理校舍安全及防災業務。 3.管理零用金及公共關係費;保養、核銷校園公用事業費款及相關設備。 4.管理節能業務及冷氣卡加值。管理消耗品及代售校服。 5.一般總務行政事務辦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2.陞任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辦理。 3.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4.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5.為維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報名者應接受本校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主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查閱,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6.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7.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者。 8.本職務115年1月1日出缺。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以下2步驟均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1.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0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2.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惟如無法上傳,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並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7991817#510人事室洪小姐確認。)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5)最近1筆銓審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8)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 1.請備齊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附照片、親自簽名,並註明日夜聯絡電話)。(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1筆銓審函。(6)最近1筆派令。(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8)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9)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2.請將以上資料影本(採用A4紙張)依序裝訂,於114年10月23日前,以郵寄或親自方式送達本校(以本校警衛室收件簽收日期為憑,非以郵戳為憑,請注意送達時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助理員」)。寄件後敬請電話(02-27991817#510)確認是否如期寄達本校,以免失誤。 3.或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校網,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本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確定翌日起3個月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四)原服務機關(構)或學校,倘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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