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
秘書

公告日 113/12/09
刊登起迄日 113/12/09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職稱 秘書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文化局(彰化縣彰化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督導與辦理各項藝文推廣活動,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及社區營造、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節慶等相關業務推廣與管理。 二、襄助科長綜理科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合於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具有相關藝文活動、執行經驗者尤佳,主動積極、思維縝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假日出勤者。 二、具大學以上學歷。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紀錄(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及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應徵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參加測試面談(含筆試),並由本局組成之甄選委員會進行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測試面談(含筆試)評分項目如下: 1.儀表言辭---以最高3分評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 2.實務經驗----以最高3分評分(包括工作經歷、訓練及反應能力等) 3.才識(筆試-新聞稿撰寫能力)最高9分 (1)有效傳達3分 (2)文筆流暢3分 (3)創意吸睛3分 (四).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 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羿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 > 徵才資訊 > 縣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五).聯絡電話:(04)7250057轉1833人事室胡小姐。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報名截止日期:同上網公告日時間。 四、錄用人員由本局函請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五、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羿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秘書
113/11/29~113/12/05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職稱

秘書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督導與辦理各項藝文推廣活動,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及社區營造、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節慶等相關業務推廣與管理。 二、襄助科長綜理科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合於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具有相關藝文活動、執行經驗者尤佳,主動積極、思維縝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假日出勤者。 二、具大學以上學歷。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紀錄(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及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應徵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參加測試面談(含筆試),並由本局組成之甄選委員會進行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測試面談(含筆試)評分項目如下: 1.儀表言辭---以最高3分評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 2.實務經驗----以最高3分評分(包括工作經歷、訓練及反應能力等) 3.才識(筆試-新聞稿撰寫能力)最高9分 (1)有效傳達3分 (2)文筆流暢3分 (3)創意吸睛3分 (四).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 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羿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 > 徵才資訊 > 縣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五).聯絡電話:(04)7250057轉1833人事室胡小姐。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報名截止日期:同上網公告日時間。 四、錄用人員由本局函請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五、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羿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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