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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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交通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工作內容 | 1.市區公車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3.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個月內限制轉調期滿者除外)。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3.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5. 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61158侯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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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市區公車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3.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個月內限制轉調期滿者除外)。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3.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5. 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61158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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